民生工程进行时
    近日,市政府下发《关于2015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》,通知提到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今年 我市实施32项民生工程,省定民生工程中的“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”在我市无任务。为确保各地各部门分解落实目标,我市已签订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,并计划于月底全面启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。
(一)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
从2015年1月起,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。比2014年全市平均标准提高12%。
(二)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。
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年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由小学585元、初中785元,提高到小学625元、初中825元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。
(三)提高高校、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。
2015年,将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(四)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。
2015年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。
(五)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。
2015年,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。
(六)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。
2015年,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。
(七)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。
2015年,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。
(八)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。
2015年,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70元提高到2050元。
(九)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标准。
2015年,将一般小(2)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座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。
农村清洁工程、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、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3个项目完成任务,退出今年的民生工程。

将就业促进工程、保障性安居工程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3项拓展为就业技能培训、就业扶持工程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、棚户区改造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6个项目。

城乡居民大病保险、城乡医疗救助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、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、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、农村危房改造、政策性农业保险、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固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、广播电视“村村通”工程、公共文化场馆开放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17个项目继续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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